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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旅游综合执法首次亮剑 开出第一份罚单

   3月20日,黄山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黄山风景区分局对黄山区汤口镇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黄山市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下达的首个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1月底,黄山风景区分局汤口旅游管理执法大队接到消费者陈某投诉,反映某淘宝网店中销售的臭鳜鱼产品宣传广告中包含“治疗肺结核”内容。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网店的线下实体店营业执照注册地为黄山区汤口镇,投诉内容属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规定,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

  3月20日,黄山风景区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对该公司处以广告费用120元之三倍罚款360元。违法当事人程某对处罚决定表示信服,无申述、申辩意见,当日就将罚款缴纳到黄山市级政府非税收汇缴结算户。下达决定书当日,执法部门已将处罚决定告知投诉者陈某,商家已将209元购货款之三倍627元退还。

  黄山风景区分局自2016年12月30日挂牌以来,作为黄山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在黄山风景区及汤口镇区域集中行使旅游、价格、工商、食品安全、交通运输、公安、体育、文化(文物)8个主要职能部门在旅游管理领域的88项行政处罚权。

  试点前,旅游管理领域案件由旅游主管部门受理投诉,再移交至工商、价格、交通、食品安全等部门进行处罚。试点后,本案自投诉受理到案件调查,再到处罚决定均由黄山风景区分局一个部门完成,实现了“一个平台受理、一支队伍执法、一个公章处罚”,将旅游领域行政执法由多部门间外部循环变为旅游综合执法机构内部循环,为游客和消费者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从制度层面破解了旅游管理领域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建立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据了解,此项旨在破解旅游综合执法难题、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游客权益的改革在全国属于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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