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黄山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在屯溪经济开发区齐云大道的一商店中查获一批假冒及商标侵权的品牌酒,查扣假冒425ml 40.6度“古井贡年份原浆酒”2箱计8瓶,涉嫌商标侵权的标称贵州飞天国酱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净含量500ml 52度“贵州茅台镇封坛原浆酒”6瓶,以及标称烟台欧亚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城全汁红葡萄露酒”30箱计180瓶,合计194瓶。
6月份以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对屯溪中心城区涉嫌销售假酒的多家商店进行了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仿冒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在商品销售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半个月时间,已立案5件,先后在位于屯溪区延安路、江南新城、新安南路和经济开发区的5家商店中查获假冒“古井贡原份年浆、古井贡5年”以及涉嫌商标侵权酒共计294瓶,以及“古井贡5年酒与古井贡献礼版酒”的外包装空箱13个。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上述5户商家销售的假冒侵权酒在外包装上看较为逼真,有的外包装箱(盒)是二次回收使用,且进货渠道复杂,有的称是流动商贩上门兜售,有的称是朋友相送,还有的称是被欠钱抵债来的等,购进价格低廉,利润空间大,没有依法履行索票索证,不能提供假酒的有效来源凭证,该局已依法对上述商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扣留措施。
根据古井贡酒厂打假办出具的鉴定证明书,上述涉及的“古井贡年份原浆、古井贡5年”均系假冒产品。目前,市工商部门依照法律程序对5户商家销售假冒及商标侵权酒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将对假酒来源进行深入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