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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8月,我市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43微克/立方米和2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4.4%和11.1%;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3%,较去年同期增长13%。我市空气质量位居全省第一,也是全省16个市中唯一一个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空气质量要求的地市。
据了解,为确保我市空气质量的稳定与改善,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印发《黄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分年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行旬调度、月通报、季预警机制,此外还成立工业、机动车、城市扬尘、餐饮油烟、垃圾及秸秆禁烧污染防治5个专项整治组,开展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和检查,在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强化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开展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等方面均取得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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