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吸纳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享受补贴的缴费基数为海门区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实际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从申报时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合并计算。
三、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劳动合同、参保明细;
3.企业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报表等加盖公章;
4.《南通市海门区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
5.《南通市海门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用人单位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模块进行申请。
四、注意事项:
企业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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