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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首例单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完成碳汇认购

7月5日上午,休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在休宁县西田国有林场组织开展黄山市首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碳汇认购活动。

活动现场,西田国有林场负责人就碳汇认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2022年12月,程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自家“深度桥”山场砍伐杉树一案作了说明。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休宁县人民法院判决程某某承担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3020.96元、生态修复费用61.25元,建议当事人认购碳汇量为68.49吨。法院判决得到当事人认可。该当事人表示自愿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今天我们收到了当事人认购的碳汇交易款,我们将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等举措规范碳汇交易款管理和使用,释放‘碳汇红利’,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西田国有林场场长金进财表示。

据了解,2023年4月,休宁县检察院在西田国有林场设立了全市首个检察公益固碳基地,联合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局会签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建立“公益诉讼+碳汇”协作机制的意见》,将碳汇认购融入生态修复司法实践中,通过督促侵权人购买林业碳汇碳减排量方式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实现林业资源公益保护目的。

休宁县是安徽省重要林区之一,现有林地面积274.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3.52%,森林蓄积量达1225万立方米,生态公益林面积124.3万亩。守住山林就是守住生态。近年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0余起,督促恢复被毁损的基本农田、林地100余亩,追回生态损害赔偿金、生态修复费用150余万元。

“下一步,我院将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探索建立在公益诉讼中以认购碳汇产品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补偿机制,以司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休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刘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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