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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淮安涟水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

《淮安涟水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已于2024年5月23日经淮安市政府九届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15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强化净空保护监管,厘清部门职责,减少各类安全隐患,实现保护机场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双向奔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淮安机场公司共同起草了《淮安涟水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政府牵头建立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在涟水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影响机场安全的禁止性行为,并在《办法》中指定了住建、城管和资规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以及飞行障碍灯和标志未按规定设置或未保持正常状态等行为,进一步保证违法行为管理责任落地。同时,《办法》细化了《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关于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需要征求机场所在地民航管理机构的净空审核意见的具体情形,从实操层面解决机场运行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此《办法》为淮安涟水国际机场下一步加快航空主业发展,切实发挥好机场对外开放门户、对外交流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办法》的颁布,强化了淮安涟水国际机场净空安全监管,提供了机场净空属地联动的平台,提升了机场净空依法管理的水平,提高了机场安全保障的质量,为有效降低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风险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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