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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强化全链条监管,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宣城市公管局坚持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持续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助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一季度,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季度评议位于靠前位次。

标前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招标人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招标需求管理和工程量清单审核,规范招标计划发布,及时公开合同及履约信息。1-4月,我市发布招标计划370件,合同及履约信息公开率100%。

标中加强招投标环节监管。印发工作提示单,常态化开展招标文件抽查检查和县市区交叉全量互查,持续排查清理招标文件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条件,消除招投标隐性壁垒。设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专栏,畅通线上线下异议投诉渠道。1-4月,全市抽查招标文件257个,发现并整改问题4个,受理并办结线上异议83件、投诉7件,招标文件异议同比降低18.63%。

标后强化中标人履约管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现场与招投标市场“两场联动”,按季度开展标后履约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向招标人发出工作提示函,要求招标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中标人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进一步压实招标人合同履约管理责任。1-4月,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11次,发出工作提示函6份,对标后履约不到位的企业记不良行为65家。

全域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市本级和宁国、郎溪、广德、绩溪等地先后获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宣州区和泾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已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4月份,全市查办“规避招标”“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招投标违法案件13件,行政处罚涉事企业6家、从业人员11人,累计罚款48.59万元;法院判决串通投标案件1件,判决3人,涉案企业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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