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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出台《关于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多措并举畅通全市物流“大动脉”

物流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高度集成并融合运输、仓储、分拨、配送、信息等服务功能,是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的重要支撑,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产业。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从补短板、优结构、育企业三个方面梳理集成9条具体措施,为贯彻落实《盐城市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2024-2026年)》提供政策保障,进一步推动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在突出补齐短板方面,《政策措施》提出,支持水运物流发展,设定三年培育期,支持港口企业新开辟国际航线、内贸航线和滚装航线等,按照考核目标分年度进行退坡奖补。

在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方面,《政策措施》明确,支持中欧(亚)接续班列发展,设立中欧(亚)接续班列扶持资金;支持铁水联运班列发展,对从事货运发送点到点多式联运经营人进行补助;支持航空物流发展,给予货运量考核补贴、货运量增量奖励和市场营销激励;支持冷链物流发展,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申报省补助资金。

在聚焦企业关切方面,《政策措施》要求,支持平台主体创新,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等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积极争取国家老旧营运货车、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和省“交运贷”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优化货运车辆通行,开发货车通行证申领平台,提供24小时临时申领通行证服务;保障物流用地需求,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

“本政策有效期为2024至2026年,与其他各项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将支持各县(市)结合地方实际,参照制定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对物流业发展关键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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