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2024年苏州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一次性营养补助调整为2775元。
据介绍,一次性营养补助为定额补助,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苏州市医保局提醒,与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用相比,一次性营养补助在条件限制、发放时间等方面有所区别。
根据具体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分娩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也就是说,只有在单位上班的职工和领取失业金人员,妊娠满7个月以上的,才有一次性营养补助。
一次性营养补助的具体发放时间为:在职职工在其生育津贴拨付之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其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的次月支付。
此外,与生育津贴发放至参保单位对公账户不同,一次性营养补助直接发放到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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