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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新版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发布

  记者从安庆市发改委获悉,《安庆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已于近日印发,明确了现阶段该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

  新版标准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九大领域,包括22类80项基本公共服务,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以及牵头负责单位。

  新版标准按照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的原则,与国家、省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充分衔接,并根据该市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进一步细化充实了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

  此外,该市还结合工作实际,在省标准的基础上新增加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1个项目,对全市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失能(失智)程度分别给予重度失能(失智)每人每月400元、中度失能(失智)每人每月300元、轻度失能(失智)每人每月200元的补贴。

  根据要求,各地要对照实施标准,强化供给能力建设,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确保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在安庆市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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