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3年6月底前,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不少于3315张家庭养老床位。
●实施居家上门服务,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到2023年6月底,完成不少于7840人次的居家上门服务。
●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床位,按照不超过7000元确定一次性建床补助标准。对未建床的居家上门服务对象,按照不超过200元/人·月确定服务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10月12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安庆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安庆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工作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重点工作、对象认定、提供主题、工作流程、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八项内容。
根据《方案》,安庆市将开展老年人摸底评估,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标准,对有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上门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的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到2023年6月底前,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不少于3315张家庭养老床位;实施居家上门服务,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到2023年6月底,完成不少于7840人次的居家上门服务。
《方案》明确了七个工作流程。在机构遴选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在申报审核上,严格按个人申请、村(居)受理、乡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复审的程序执行。在能力评估上,全市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并建立个人档案。在建设方案上,结合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分别为服务对象制定“一户一策”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及服务计划。在床位管理上,项目承接机构根据协议内容,为服务对象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建成后的家庭养老床位,统一接入安庆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管理。
根据《方案》,安庆市将明确保障标准,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床位,按照不超过7000元确定一次性建床补助标准。对未建床的居家上门服务对象,按照不超过200元/人·月确定服务补贴标准。同时严格资金和设备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支持范围、执行周期、使用要求等使用资金,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建设行动以外的其他项目,并加强家庭养老床位设备管理,低值易耗品以外的大件可移动设备,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