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庆市残联获悉,《安庆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出台,安庆市将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等十大行动,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通过三年行动,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0.22万人。
方案提出,安庆市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十大行动,旨在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全面有效落实,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年度推进计划;
实施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定向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
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全市每个县(市、区)建成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不少于2个;
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省级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市级残保金等渠道予以支持;
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建立全市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工作信息平台,实现精准对接,定期调度推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支持打造安庆盲人按摩品牌,促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精准有效的残疾人专场招聘服务;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推行企业下单、机构接单、残疾人点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模式。
方案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制订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为。2024年底,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