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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变更抚养起纠纷 法院调解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10月8日,安庆市桐城市人民法院双港人民法庭当庭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就婚生女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矛盾化解的同时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原被告于2014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16年11月份,双方因感情不和,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成年,原告以婚时嫁妆及共同财产中应得部分折抵抚养费。此后, 被告长期在外务工,婚生女由被告交其父母代为照顾。原告认为随着小孩学习任务日趋繁重,由被告继续抚养将不利于婚生女的健康成长,希望变更婚生女跟随原告生活。

  鉴于该案中婚生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法官便询问了婚生女的意愿,婚生女明确表示想和母亲一起生活。由于被告在外务工未到庭应诉,法官便通过电话方式与其沟通,被告表示离婚后小孩先是由其奶奶照顾,最近两年小孩随原告生活、学习是原告将小孩从奶奶处“骗”过去的。法官便从被告长年在外务工无法做到日常监护及婚生女今后随着年龄的增长,由其母亲照顾更有利于成长、生活等角度做被告的思想工作,被告表示同意婚生女抚养权变更到原告名下,但对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提出了异议。法官遂从“法、理、情”等角度做原告工作,原告亦同意按被告提出的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履行。最终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就婚生女的抚养权变更问题达成了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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