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市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徐曙海主持召开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精神,审议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经开区和镇江高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镇江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等文件。
会议强调,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持续实施,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镇江的重要手段,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强化底线约束,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要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要做好规划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坚决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干到底。
会议指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事关国土空间规划的深化、细化实施,是区域、行业发展的具体指南。要加强专项规划统筹管理,严格目录清单审核及动态管理,体现科学性、指导性、前瞻性,有序推进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规范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加快制定专项规划“一张图”审查核对和入库办法,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推动多规融合有效衔接,切实提高专项规划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要强化专项规划实施监督,严格按照“谁牵头编制、谁负责实施”和“谁组织审批、谁负责监管”原则,开展专项规划实施监督和定期评估,确保专项规划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克,副市长黄春年,市政府秘书长马国进,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相关委员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记者 陈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