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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中院:“一案双结”化纠纷

“太感谢您了,本以为还要再打工伤认定的官司,想不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这笔赔偿款!”近日,亳州中院民一庭高效调解了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将后续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一并处理,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了事心双结、案结事了。

2021年1月份,王某某入职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该公司通过转账方式将工资转入王某某账户。2023年11月,王某某骑电动车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肇事司机仅赔偿了部分损失。

2024年9月,王某某家属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王某某家属不服,遂向蒙城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王某某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认为其与王某某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且不同意工伤赔偿。

案件上诉到亳州中院后,承办该案的民一庭法官任静仔细研读案卷材料,全面掌握案件细节,发现本案的争议点并不复杂,王某某在公司从事保洁工作,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王某某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并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司法的目的不是解决案子,而是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了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顺利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从情、理、法多方面入手,耐心倾听家属诉求,向某公司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劳动关系认定及工伤赔偿两项诉求,并达成58万元赔偿协议,实现“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一案双结。(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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