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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合肥发放救助资金10.5亿元 惠及困难群体30余万人

6月3日,记者从合肥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统筹各级财政资金,为困难群体筑起坚实保障。1-5月全市发放救助资金10.5亿元,惠及困难群体30余万人。

合肥市按照城区、县域每人924元/月、881元/月标准发放城乡低保金,保障全市14.4万名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按照城区、县域每人1648元/月、1145元/月标准,分别为0.17万、2.9万名特困对象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集中、分散供养人员根据自理程度不同发放护理补贴,有效改善3万名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发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保障7万名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10.7万名重度残疾人护理救治;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全市2500余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58人次。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累计救助6615人次。

2021年合肥市建立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等经济因素的变化,动态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目前,城区和县域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924元、881元,低保标准居省内第一、中部省会城市中县域低保第一、城市低保第二,在长三角城市群27个城市中位居第11位,达到全国城市中上游水平。实现了每年度低保等救助调整幅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实际生活消费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提升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 

合肥市财政还强化政策绩效评估,会同民政部门建立规范的家庭收入审核机制,避免出现“不应保而保”和“应保未保”的现象;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工作流程,确保资金及时精准发放到人,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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