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窘迫决定报复社会,购买硫酸喷射过往行人。4月24日,由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储某某系岳西县天堂镇叶坂村人。因经济状况不佳,储某某多次找前妻讨要孩子的抚养费,但其前妻不予理睬。储某某便想唬吓前妻,遂于2016年9月30日网购了一瓶硫酸。10月2日,储某某收到硫酸后,分出一小部分装入一个小瓶内,携带至其前妻处准备吓唬她,但因前妻对其不理睬而未能实施。
随后,储某某因贫富差距导致心中不满,决定报复社会,发泄心中怨气。10月4日上午8时许,储某某到一百货店内购买了一把儿童玩具水枪,回家后用毛笔在硬纸板上写上“我想杀人、我有怨气”,贴在以前使用的广告牌背面,并将网购的部分硫酸注入到玩具水枪内。然后,储某某骑摩托车到县妇幼保健院对面的公交站旁,将写着“我想杀人、我有怨气”的广告牌挂在胸前,手持装好硫酸的水枪,随意向路边行人进行喷射。硫酸喷射到过往行人郑某某、舒某某等十二人身上,致十二名被害人皮肤被灼伤。后储某某骑车离开现场,在不远处的马路边停下拨打110报警,待处警警车到达后,储某某主动向警车招手,并告知民警自己的姓名以及使用硫酸喷射路人的违法犯罪事实。
在法院审理期间,十二名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储某某在公共场所向社会不特定的多人随意喷洒硫酸,危害公共安全,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判决储某某赔偿十二名被害人经济损失七百至三万余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