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庆新闻网报道,因为平时有矛盾,在KTV唱歌时遇上,三个人居然用啤酒瓶打人。近日,太湖县法院对被告人彭某、李某、王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审判,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五个月、拘役五个月。判决已于5月3日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8日,被告人彭某、李某、王某在太湖县“好声音KTV”K歌时,彭某发现与其有矛盾的沈某也在歌厅,遂与李某、王某用啤酒瓶打砸沈某,致沈某受伤。
法院认为,本案三被告人用啤酒瓶随意殴打他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属于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李某、王某具有自首情节,沈某未构成伤残且对三被告人予以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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