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官放弃休息,奋战执行一线—— 假日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
自“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行动开展以来,大观区人民法院紧盯“四个基本”和“两个90%目标”,注重分析研判,以“八个一批”为工作重点,针对各种类型的执行案件做到有的放矢,即事即办,类事集中办,大大提高了执行质效。执行干警放弃双休假日,奋战执行一线,重点突破一批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
针对被执行人难寻—— 被窝里拘“老赖”
5月19日早上6时20分,大观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们早早出发,前往被执行人赵某的住所,将正在睡觉的赵某拘传至法院。
根据生效判决书,被执行人赵某应当支付申请人欠款57万余元,可赵某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赵某曾于2016年被法院司法拘留,但其仍未履行义务。自“江淮风暴”活动开展以来,大观区人民法院加大对“老赖”的处置力度,将赵某拘传至法院,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充分展示了与“老赖”作战的决心,加大威慑力度。看到大观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动真格”,赵某心里非常害怕,当即表示希望与原告进行协商解决,并承诺在一笔工程款到账后,共同协商还款。
针对租赁物难处置—— 勘验28处房产
为进一步加快被执行人财产处置速度,提高案件执行质效,5月19日,大观区人民法院针对一批需要勘验、评估、拍卖房产以获得执行款的案件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全体执行干警分为五个执行小组同时出动,七家评估机构参与,对28处房产进行了现场调查、勘验和评估。执行干警制作调查笔录,张贴让房公告,使得这批案件迅速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为一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结奠定了基础。
针对拒不返还租赁物—— 执结到位37981元
当天,大观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标的37981元。
大观区海口镇某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吴某于1992年3月10日签订了渔湖租赁合同,租赁期10年(1992年3月10日至2001年3月9日),并约定吴某每年上缴租赁费2150.65元,租赁款每年上浮100元。合同签订后,吴某仅缴纳了部分租赁款共计7032元,后以种种理由拒不缴纳,并拒绝交回其租赁的鱼塘。根据法院生效判决,解除该村民委员会与吴某之间的渔湖租赁关系,吴某自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其占有的渔湖面积共计58.59亩,并缴清所欠渔湖租赁款37981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并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均无可供执行财产。5月19日,大观区法院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吴某拘传至法院,并通知该案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到法院,共同协商寻求解决办法。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吴某缴纳了渔湖租赁款37981元,其它执行事项也与申请人达成一致。(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