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安庆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全市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提高特别扶助标准
据了解,扶助工作首先将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从今年开始对全市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在国家、省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0元、130元,达到国家统一城镇标准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实现城乡统一。
另外,在加强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对发生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按照重建房屋户均2万、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标准给予改造资金补助。
发放老年护理补贴
意见还指出,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全部失能、大部分失能、部分失能),由政府按规定发放相应的护理补贴。对愿意入住民办养老机构或选择居家养老的,政府按照失能、失智的轻、中、重程度,日常运营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上浮50%、100%、200%。
优先安排医疗服务。开展社区医疗服务巡诊,由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提供“一对一“家庭医生服务,每年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另外,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按政策规定免除其遗体接运,遗体冷藏(3天以内),遗体火化,骨灰寄存(1年内)等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对选择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免收公墓安葬费。
落实应急救助政策
记者还了解到,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将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抚慰金。独生子女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成员伤残或死亡的,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紧急救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独生子女,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250元;考入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的新生,优先享受安庆市贫困大学生助学金,每人4000元。(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