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空气质量,今年以来,安庆市实施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截至目前,安庆市已经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3927辆,其中黄标车4626辆。为进一步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12月1日,安庆市出台《安庆市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先公后私先城后乡
为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12月1日,安庆市出台《安庆市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予以先行淘汰。
12月10日前,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黄标公务车全部淘汰。2015年底前,全市企业单位黄标车全部淘汰。
安庆市将以加快淘汰城市黄标车和老旧车为突破口,带动县城、农村地区完成淘汰任务。先行淘汰小微型黄标车和老旧车,带动大中型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对车况较好、行驶里程较少且达到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中重型黄标柴油车,可通过安装颗粒过滤器、氧化性催化转化器等后处理装置进行黄标车治理改造,使其达到国家现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了解到,2014年,安庆市确保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2783辆,争取淘汰15327辆。截至目前,安庆市已经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3927辆,其中黄标车4626辆。2015年底前安庆市将全部淘汰报废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不达标车辆严禁入市
为加快安庆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安庆市将严把机动车准入关,禁止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新注册或转入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及本市现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未达到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受理注册或转入登记业务。
对已达报废年限和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信息,公安交警部门将通知车辆所有人限期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对于执法告知已送达车辆所有人,但所有人无法提供机动车报废证明的,由所有人出具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承诺书”或街道、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机动车灭失证明,对机动车以“灭失”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重点查处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对已达强制报废期仍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进一步强化黄标车限行区域管理,以严管态势倒逼黄标车淘汰。
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对不按期淘汰营运黄标车的运输企业,要停办相关营运手续。
明年6月底市区全面禁行黄标车
为推进黄标车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今年7月1日起,安庆市对黄标车实施区域限行。每日0时至24时,黄标车禁止在市区菱湖北路(不含)———龙眠山路(不含)———曙光路(不含)———沿江路———德宽路———集贤南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除注明的道路外,均含本道路)。按规定应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上路通行。对于违反规定驶入禁止通行区域道路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驶离限行区域。8月1日起,违反规定驶入禁止通行区域道路的,公安交管部门严格依法处罚。
2015年6月底前,市区范围内将全面实施黄标车禁行。2015年9月底前,各县(市)政府也将出台并实施黄标车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措施规定,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限制行驶标志。
2016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区域实施黄标车禁行。(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