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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机关单位节后禁放“开门炮”

  为进一步加强安庆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减少空气污染,市政府决定,春节期间在安庆市城区实施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措施,明确禁放区域。

  其中,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燃气)站;飞机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禁止1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车站、码头、公共交通枢纽站等部位;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体育馆等重要景观周边;建筑工程工地周边;消防等级低的社区、部位,10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商场、超市、仓库、堆场、货场;党政机关驻地;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区域禁止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个人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炮、摔炮、砸炮等和30mm以上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违反规定经营禁放品种、非个人燃放品种,或者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法查处。

  节日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动员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在单位内部和周边不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春节长假结束后上班首日,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卢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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