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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女童购物遭遇“咸猪手” 男子摸小女孩被捕

  已近知天命之年的男子,竟在白天公然对前来其经营的小超市购买游戏卡片的一名未满14周岁的女童进行猥亵,不仅违背道德伦理,而且触犯法律。27日,宜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现年48岁的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系安庆市人,在市区某小区经营一家小超市。2015年7月的一天下午,居住在该小区的一名小朋友赵某某(女,7周岁)和另一名小朋友张某某(男,6周岁)到姚某某的小超市买游戏卡片和兑奖,姚某某即产生邪念,为寻求刺激,不顾超市大门敞开处于营业状态,且该小男孩也在一旁站立,乘小女孩聚精会神地挑选游戏卡片之际,姚某某先后两次将手伸入小女孩上衣和裤子,实施卑劣的猥亵行为,之后被害人赵某某与小男孩一同离开超市。当晚,被害人赵某某将其遭遇告诉了父亲,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即进行调查,随后将姚某某刑事拘留并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

  宜秀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姚某某连续两次对年仅7周岁的女童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地点系人员流动量大的超市,且进行猥亵行为时有另一6周岁男童在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强烈,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被害人家属在公安机关询问时要求依法严惩,综合全案证据,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决定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姚某某。

  这起案件告诫我们,学校及家庭和社会应对儿童加强性安全教育,提高儿童侵害识别、侵害防范能力;儿童及其家长在遭遇猥亵事件应及时报案,依法维权;公安和司法机关应运用刑事法律,坚决对侵害儿童犯罪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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