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0日,《安庆晚报》以《新房装修 铺贴的瓷砖总开裂》为题,报道了业主潮先生新房铺贴的“欧神诺瓷砖”出现开裂之事。8月13日上午,潮先生再次致电《安庆晚报》热线称,虽然遭媒体曝光,商家依然无动于衷。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够介入调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潮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虽然《安庆晚报》报道了此事,但“欧神诺瓷砖”安庆经销商———安庆泰美商贸有限公司未能正确对待,让人十分气愤。“难道这家公司非要将‘欧神诺瓷砖’开裂的责任强加给消费者吗?”
“当时我在这家店铺选购瓷砖时,看到店内地面上铺贴的这款瓷砖有划痕,有些犹豫。可工作人员称‘我们给你提供第二代产品,质量绝对过硬,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潮先生说,一名姓江的工作人员更是拍着胸脯,强调这类瓷砖质量好,瓷砖出了事由他承担(责任),并称他们会监工到底。
潮先生说,店方工作人员在书面材料中注明“加工砖以水刀加工”,但没有称“瓷砖切割开孔后,会出现开裂现象”。“因此我才下了决心,以每块60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种品牌的瓷砖。”
“用水刀加工,瓷砖铺贴后竟屡次出现开裂,问题至今都没有得到解决。两年多来,我一家人无法入住新房。”潮先生说,在两年多时间的维权过程中,他的合法权益依然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商家不负责的态度,更让我失望和气愤。”
一名姓王的迎江区政协委员在接受安庆晚报记者采访时说,看了《新房装修 铺贴的瓷砖总开裂》这篇报道后,他十分同情业主潮先生的遭遇。“商家在销售瓷砖时,应当提前向消费者说明这类瓷砖在铺贴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能否进行切割,或者需要使用何种工艺切割等,但商家没有这么做,显然不妥当。从目前的情况看,商家应当主动处理此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汪律师告诉安庆晚报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业主潮先生购买了瓷砖,经营者要保证瓷砖的正常使用。瓷砖经过加工铺贴后,出现开裂,不管是工艺技术问题还是质量问题,商家都应积极面对,妥善处理此事。”
8月13日下午,安庆晚报记者陪同潮先生到大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反映。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将进行协调。市消费者协会一名姓万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将与厂家进行联系,希望厂家能派人来安庆处理此事。
8月14上午日,“欧神诺瓷砖”厂家一名接线员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他们将会联系“欧神诺瓷砖”安庆经销商和业主潮先生,妥善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