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高校的一些大学生在某科技公司兼职时,被要求以自己的身份信息,零首付分期购买苹果手机等产品,然后交给公司转售,从而获取零星报酬。不久,公司人去楼空,这些学生陷入还款官司之中,教训深刻。
分期购买电子产品能拿报酬
据了解,从2015年3月开始,位于安庆师大附近的某科技公司在安庆师大、安庆医专等学校招聘兼职人员,工作内容极其简单,就是兼职者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分期购物平台零首付购买苹果手机等产品,然后交给该科技公司进行出售,由该科技公司负责分期还款,而兼职者每购买一件产品则可获得100到500元不等的报酬。如此美差自然吸引了许多学生参加,短短几个月,近30名学生应聘了上述兼职,在各平台累计购买物品价值约50万元。
刚开始的几个月,该科技公司都能按约定偿还各平台的分期款,学生们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自2015年7月开始,该公司出现了逾期付款行为;2015年9月中旬,该公司人去楼空,各平台的分期款也无人偿还。从该科技公司违约开始,就陆续有购物平台联系学生催促还款,甚至有平台工作人员到学校找兼职学生及校方要求还款。至此,兼职的学生们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他们用个人身份信息购买了产品,各购物平台只会向具体购物的学生催要货款,而不会找该科技公司,且逾期之后各平台都产生了大量的滞纳金。
忽视身份信息安全学生背上债务
感觉受骗的学生们在校方的组织下到公安局报案,控诉该科技公司诈骗,但因缺乏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无奈之下,学生们起诉至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科技公司及其股东向学生支付在分期平台购买产品的费用及因逾期产生的滞纳金。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各市场主体合法的合同权益受法律保护。兼职的学生以自己名义在各分期平台购买手机后,将手机转让给科技公司,其与各平台间构成买卖关系,应向各购机平台支付相应的购物款项。学生与科技公司之间也构成买卖关系,科技公司应向学生支付物品价款。上述两个买卖法律关系相互独立,无论学生对科技公司的债权是否实现,均不影响原告对各平台所应承担的义务。而现在科技公司人去楼空,未实际经营,也未经清算,在公司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股东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此,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科技公司向学生支付购物的货款及违约金,该公司的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承办法官说,现在兼职的学生们在等待判决生效后,向科技公司及股东催讨货款,在不能得到履行的情况下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不论对科技公司的债权是否得到实现,学生们都应当偿还尚欠的各购物平台的款项。为得到数百元的报酬出卖身份信息,现在需要承担一到两万元的债务,他们觉得委屈,但这也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忽视身份信息安全的代价,更是他们成长路上生动而刻骨铭心的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