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围观丨安庆将建立教师个人信用制度!实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等
记者5月18日从安庆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普高招生行为工作部署会议上获悉,我市全面启动主题为“不忘教育初心、坚持立德树人,当好学生引路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年活动。活动期间,我市将实施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工程,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等。
建立教师个人信用制度
按照《安庆市开展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年活动工作方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要把师德宣传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注重先进典型的发掘、选树和推广,加强正面激励,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和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
实施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工程,通过主题教育、入职宣誓、师德承诺、专题培训等形式进一步筑牢师德防线、提高师德修养。将每年6月底定为师德规范学习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定为“扬师德、铸师魂”师德主题教育周,集中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组织新任教师进行入职宣誓仪式,强化新任教师职业认同感。
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行为规范,界定师德红线,对违反师德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公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健全教师个人、学生、家长、学校多方测评机制,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和师德要求,扭转中小学单纯以升学率和学生考试成绩评价教师的倾向。
建立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制度,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记载教师履行师德规范、教育教学态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并经教师本人确认签名,存入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建立教师个人信用公示制度,对于参加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年度考核等教师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警示制度,对教师存在个人失信行为的,学校要予以批评教育,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于拒不改正的教师要给予书面警告,且将书面记录存入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纳入教师业务档案电子系统管理。
建立教师个人信用激励和惩戒制度,在评先表彰、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工作中,坚持以符合教师个人信用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于违反教师个人信用要求的,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年期间,我市还将重点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治理内容包括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机关人员、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社会有关人士等组成的检查组,围绕群众关切的补课等问题,对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在职中小学教师存在有偿补课等《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所列违反师德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党员教师违反师德的,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
另外,将建立健全师德监督体系,防止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设立师德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举报平台,并将其在网站、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的醒目位置进行公开发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维护好师德师风建设投诉平台,及时处理平台上的投诉问题。
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教师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安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