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底,安庆市城区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246144人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115150人次。
●新标准将从2013年1月开始实施,提高幅度将与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这是16年来安庆市第8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11月11日,安庆市召开城区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征求意见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意见》和省民政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转发国家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针对安庆市低保标准偏低、人均补差较少,以及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数据和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等因素,安庆市通过讨论制定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和具体方案,将安庆市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和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会议一致通过,安庆市将在明年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安庆市城市低保制度从1997年启动实施,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将城市低保标准确定为110元每人每月。15年来,随着居民收入和职工工资的增加、物价上涨以及社会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安庆市先后7次提高了城市低保标准:1999年3月,由建制之初的11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120元每人每月;2001年5月提高到156元每人每月;2003年7月提高到185元每人每月;2005年5月提高到205元每人每月;2008年7月提高到245元每人每月;2011年1月提高到280元每人每月;2011年11月至今为320元每人每月。而2013年1月起安庆市城市低保标准将再次提高,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民为本,高度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安庆市城区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246144人次,发放保障资金6640.3万元;救助农村低保对象115150人次,发放保障资金1384万元。(周哲红、王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