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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办法》实施

《张家港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办法》正式出台,自3月1日起施行。

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积分入学申请时间,申请人在张家港市登记个人信息并办理居住证即可为其子女申请入读张家港市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均限起始年级)。

《办法》明确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一方为张家港市户籍的,子女入读张家港市公办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张家港市户籍居民待遇,不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新市民至各区镇新市民服务窗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班、一年级、初一。

6月30日前,张家港市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各个学校的入学指标数。准入名单将于7月10日前公示,7月20日前向已准入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通知。

此外,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由张家港市教育局和各区镇教卫文体办公室进行统筹调剂。调剂的名单由张家港市新市民事务中心于7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发放入学准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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