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推出优化政策,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让二手房买卖更便捷。
所谓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是指原房贷没还清、已被抵押的存量房,无须卖方提前结清交易房产旧贷款、注销原抵押权,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协作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以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旧贷款,从而实现房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据介绍,此业务适用于本市通过资金监管渠道购买二手房,卖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买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卖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买卖双方均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等情形。新业务有3个特点,一是范围广,无论是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组合贷款,无论是同一银行还是跨行都可以办理;二是门槛低,没有新贷需大于老贷的限制;三是流程优,除增加贷款预审环节外,职工只需跑一趟。
具体如何办理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个例子。
4年前,市民李先生在市区美好易居城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他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贷了50万元,还有6年才能还清。今年春节后,他想将此房卖给张先生。按照泰州市此前一直执行的相关政策,他必须先将所剩贷款还清,拿到房产证等手续后,才可以过户给张先生,但他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出来。张先生买此房时,也无法一次性给付,需要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也要凭过户成自己名字的新房产证等手续,才能以此为抵押申请贷款。对于二人而言,这套流程走下来既存在资金压力,也比较繁琐。
现在,这笔交易就变得简单多了。像卖方李先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张先生拟申请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形,交易前,李先生可以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同意“带押过户”函》,张先生则携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含共同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同意贷款意向函》。双方签约后,张先生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完成后发放贷款。
第二种情形,如果卖方李先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而买方张先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仅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则李先生可在交易前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同意“带押过户”函》,双方签约后,张先生办理商业住房贷款。
第三种情形,如果卖方李先生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仅存在商业住房贷款,买方张先生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张先生可在交易前携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含共同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同意贷款意向函》,买卖双方签约后,张先生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待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完成后发放贷款。
“与原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现推出的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势明显。”该工作人员总结说。首先是交易成本更节约,无需卖方筹措资金提前结清交易房产旧贷款,减轻资金压力以及降低资金成本;其次交易流程更便捷,通过多部门协作,减少了交易环节,一次性完成过户、重新抵押手续;第三,交易资金更安全,在交易未完成前,通过“带押过户”结合资金监管实现全流程闭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