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加强对生活垃圾中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等中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铜陵市商务局联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出台了《铜陵市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的补贴对象是指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商务部门通过比选、招标等多种方式,确定的承担本市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的企业。
《细则》对企业在市辖区内回收利用的低值可回收物按照回收总量、运量给予补贴,用于回收市场价格差异补贴以及对分类、回收、转运、处置等环节投入的支持。《细则》所称低值可回收物,是指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在垃圾投放过程中容易混入其他类生活垃圾,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和集中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废玻璃类、废织物类、废木质类等固体废物,具体可参照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商务部门制定的《铜陵市低值可回收物指导目录(2022年版)》。
《细则》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和市商务部门负责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监督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区城市管理部门和区商务部门负责落实辖区内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工作的组织推进、计量核准、监督考核和补贴核定等工作。此《细则》出台,将有力促进铜陵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使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得到应收尽收,减少垃圾产生量,为建设美丽铜陵、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