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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调整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日前,铜陵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明确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等三项社会救助标准予以调整提高,相关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674元调至722元。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月人均877元提高至939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月人均1297元提高至1462元。

  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类。市辖三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825元、495元、65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578元、330元、50元。枞阳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715元、429元、58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501元、286元、43元,具体由枞阳县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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