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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男子为复婚对前妻施暴强奸 未遂不说获刑一年六个月

   近日,铜陵铜官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张某某(化名)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同时法院判令非经被害人王某某(化名)同意,禁止被告人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王某某的住所。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女)协议离婚后,为抚养婚生女曾继续同居在一起,后又分居。今年6月的某晚,张某某意欲复婚及为照料女儿一事,趁女儿晚自习之际,用钥匙开门进入王某某与其女儿租住的房屋内,守候王某某。王某某到家后,正在洗浴时,张某某进入洗浴间内,求复婚,王某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张某某打了王某某两个耳光,并从厨房拿菜刀恐吓、威胁王某某,用菜刀砍砸坐便器致菜刀断成两截。随后,张某某意欲通过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达到其复婚意图,后因故而未能得逞。王某某随后报警,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几天后,王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出具谅解书,对张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该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背妇女意志,意图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因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有认罪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与被害人有特定的关系,有一未成年女需共同抚养,对其可适用缓刑。鉴于其有暴力侵害被害人的前科,在对其宣告缓刑的同时,适用禁止令,以平衡保护未成年人与妇女的权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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