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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加强、方式创新、理念转变,最严环保法实施十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2015年1月,历经四次审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新环保法中加入了“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以及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8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等内容,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长了牙齿”。

今年,新环保法迎来实施十周年。它取得了哪些成效进展?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发生哪些变化?如何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记者走马南京寻找答案。

执法支撑加强

“环保执法人员腰杆挺起来了”

爬上企业数十米高的废气烟囱进行执法检查,钻进餐饮排烟管道进行问题排查,采用杀回马枪、蹲守战术与某些环境违法企业“斗智斗勇”……加入执法队伍的这二十载,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三级高级主办李红卫经历过不少难忘的时刻。

“过去,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低,有些企业宁可缴纳罚款也不愿意上马环保设备。新环保法明确了环境执法和行政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让生态环境执法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强大的后盾。环保执法人员腰杆挺起来了,严格执法、敢于碰硬。”李红卫说。

此前,南京一家负责运维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公司,被发现多次篡改设备系统参数,造成监测数据失真,给企业偷排留下可能。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困难,也缺乏有效手段固定证据。如今,根据新环保法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第三方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这就堵住了可能的漏洞——即便设备因没有维修导致的数据监测失真,也要严厉追责。”李红卫介绍,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这家企业相关设施进行查封扣押,有效地固定了违法证据,及时将运维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移送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各项单行的污染防治法律相继修订完善,立法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支撑显著加强。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等配套制度与措施,大幅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2015—2024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实施四个配套及涉刑移送案件1700余件。

同时,根据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工作要求,南京市“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从起步到逐渐完善,目前已全面实施,成为日常执法的主要手段。

执法方式创新

“小牛拉大车”困局这样破解

2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指挥调度中心,只见一面数字大屏上,实时显示着全市各个监测站点的大气、水在线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企业排口废气、废水排放监测,污水处理厂排放、加油站VOCs治理,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危废固废储存等污染源也被“一网打尽”。

“你看,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一目了然,数据异常平台会自动预警,我们可以立即联系企业环保专员。”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支队副支队长李海民通过操作平台,某重点石化企业的排放在线数据立即跳了出来,轻点鼠标还能立即和企业环保专员隔“屏”对话。

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显著提升,但环境执法人员有限,面对数以万计的监管企业,“小牛拉大车”的困局如何破解?这是一度困扰特大城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硬骨头”难题。

南京立足丰富的教育资源、强大的科研能力,在生态环境执法机制、执法方式进行大胆改革与创新,探索“非现场监管+精准执法”,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精细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精准执法。

“人海战术”到“技防优先”,如今南京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与精准执法平台设有大气环境、水环境、指挥调度等多个板块,对全市113处空气站点、42处水质站点、11处水源地保护区、3976家排污单位、233个加油站、104家机动车检测机构、3.8万辆重型柴油车等进行实时动态监控。随着大数据在执法应用中的持续深化,现场执法频次逐年下降。

2023年,随着该平台的上线,南京正式开启“工单制+无人机”数字化巡检新模式,让环境执法突破地域限制,更加科学精准。

执法理念转变

一张“免罚单”传递南京“温度”

“老板,你这危废标识张贴不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近日,溧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傅敏哲带队深入企业,开展专题帮扶活动,为企业环保工作“把脉问诊”。

执法人员不是很忙吗,怎么有空到企业来搞服务了?“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我们希望通过靠前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及时理解和掌握新环保政策法规。”傅敏哲告诉记者。

这是南京不断优化环保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的缩影。新环保法实施10年来,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利用大数据系统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同时积极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予处罚等制度,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后果轻微首次违法的、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处罚,符合规定的按裁量要求从轻处罚,给予企业改正的机会和适度的容错空间。

位于秦淮区的南京某医院有限公司对此深有体会。此前该公司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诊疗业务开展前未进行网上排污许可备案登记,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进行行政处罚。但考虑到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教育指导。“一张‘免罚单’让我们充分感受到了南京的‘温度’,也坚定了企业的发展信心!”该公司负责人称赞道。

“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市执法工作经历了‘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三个阶段,全社会环境守法意识显著提升。”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刘华道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实践探索数据互联互通、监管执法协作配合,真正实现让科技多出力,让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对企业少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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