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绍兴市试行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全面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省级试点工作,确保该制度在我市落地落实,推动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更好激发生态建设新活力,打造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高效转化推动的标志性成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出席绍兴主会场会议并讲话,市领导王琴英、傅陆平参加。
今年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绍兴、湖州、嘉兴3个设区市和安吉、平湖、海宁、天台4个县(市)先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绍兴的成功入选,得益于扎实的工作基础。2018年,我市在省内率先实现生态环境报告制度三级全覆盖,相关措施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肯定。此次新报告制度是对过去制度的再创新、再深化、再升级,有利于形成整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机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通报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政府每年需向同级人大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主体由原来的“一府”拓展为“一府两院”,法院、检察院同样需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专项报告。在内容构成上,报告需涵盖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五方面先行示范情况,以及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等十个方面内容。在报告方式上,需进一步加强市县联动,探索形成“一综一专二清单”的生态文明建设报告新体系。
谭志桂指出,要把握好实践与创新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此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切实抓好报告制度的试行执行。要把握好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紧盯重点任务、重点领域,设计多种载体、创新方法举措,确保试点工作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把握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的关系,既要对标对表抓落实,也要着眼实际亮特色,努力试出绍兴特色、试出绍兴辨识度。要把握好聚力和借力的关系,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及两院积极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合力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推动试点工作更好开展、更顺民意。要把握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促进作用,把人大监督成果转化为改进推动工作效果,确保报告制度按要求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