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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对27处渔业水域实施禁渔

  记者从阜阳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保护、增殖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3月1日起,阜阳市陆续对境内淮河、颍河等27处渔业水域实施禁渔制度。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生产性捕捞(含垂钓)。

  全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将加大禁渔期监管执法力度,在非法捕捞高发、多发水域和时段实行蹲点驻守,坚决清理取缔非法网具,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乡镇自用船舶涉渔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渔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或者以机械方式掠夺性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在淮河阜阳段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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