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阜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标准一级、二级残疾人从之前每年800元提高到84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从之前每年400元提高到7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从之前每年720元提高到780元。
据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但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据悉,此次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将惠及全市特殊困难群众25.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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