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市水利局举行了《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对《办法》内容进行介绍与解读。
《办法》已于2月1日开始施行,共分为五个部分二十七条。紧紧围绕“科学合理保护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水生态安全”两个目标,立足水资源管理工作现实需求,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取用水监管,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提供指引。
我市地处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最下游、省供水网络最末端,水资源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办法》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以问题为导向,着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晰了取水许可市级审批权限,强化了非常规水源利用,明确把海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引导促进雨水、再生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同时增加了“一口多户”联合取水内容,对多个单位和个人申请同一取水口取水的情形做了详细规定,切实强化了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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