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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爱国卫生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陈旻 程中玉) 《芜湖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出台与实施也将开启我市爱卫工作“法治”新征程。12月18日,市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条例》共有23条内容,主要由基本制度、监督保障、健康教育促进、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防制、吸烟危害控制、法律责任和施行日期八部分组成。《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爱国卫生体制,明确了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等原则,并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条例》在框架设计上突出了爱国卫生工作重点,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爱卫工作的难点问题,对健康教育促进、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防制、吸烟危害控制等作出了明确规范和要求。如对公众关注的健康问题,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完善健康服务制度和健康促进体系,加强公众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监测评价,鼓励开放体育场地设施,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上,对重点场所环境整治、动物疫病防控、城乡污水治理、饮用水卫生保障和公共厕所改造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在病媒生物防制方面,明确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控制为辅的工作机制,要求各级爱卫会和成员单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消杀和孳生地治理等综合防治,各疾控机构负责病媒生物监测,并对人员集中场所、病媒生物易孳生场所防制作出了具体规范;对于吸烟危害控制,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内等场所禁止吸烟,对场所内禁烟标识、监督举报和吸烟器具设置及吸烟劝阻等进行了规范。

此外,《条例》还强化了监督约束,要求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途径,并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健全了爱国卫生工作机制保障,突出专项问题综合防治,强化监督约束,并紧跟社会进步,回应公众关切,引导和推动市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法规的约束性。”市爱卫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8月《条例》颁布以来,我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爱卫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加强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努力创造美丽、健康、宜居的城市环境,助力人民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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