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宿迁法院自2013年设立生态保护审判庭以来的10年间,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052件。其中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河道采砂等常规刑事诉讼案件均呈大幅度下降态势,尤其是非法狩猎类案件,已从最高时的2015年132件降至2023年0件。
2013年经省高院批准,在宿迁中院、宿城法院分别设立生态保护审判庭,审理涉生态保护类刑事、民事、行政和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随着我省推行“9+1”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在宿城法院设立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和徐州新沂市境内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无案可办”是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追求的目标。为此,宿迁法院采取专业化审判、巡回审判、恢复性司法和预防性司法等一系列创新举措。自2013年集中管辖以来,常态化选取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邀请社会各界旁听,现场普法,让庭审现场成为传播生态法治理念的大讲堂,这一做法在全省普及推广。2013年以来,一直将恢复性司法举措贯穿生态环境案件全过程,恢复性司法适用率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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