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泰州市以全会精神为指引,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多措并举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打造新时代的鱼米之乡。
金融支农破解融资难题助力农业企业扩规发展
这两天,泰州市鑫鼎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成的全封闭蛋鸡舍内,部分新购置的先进设备已安装到位。然而,在此之前,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着发展资金短缺的困境。像鑫鼎畜牧业这样的农业企业来说,设备更新和扩大生产规模所需的资金往往高达数百万,而传统的融资只能向亲朋好友借款或申请银行小额贷款,难以满足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
农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大难题。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规范的财务制度,各类资产产权不明晰,不具备抵押条件。针对这类普遍问题,泰州市探索实施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围绕“确权、赋权、活权”三个关键环节,推行“农业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双授信,完善“泰惠农”金融服务体系。鑫鼎畜牧自从获得农业设施确权颁证后,已经有三家银行上门授信,总额度达900万元,这也让他们有了继续扩大生产规模的底气。
开展农业设施确权颁证至今,共发放《泰州市农业设施所有权证》21本,颁证主体总授信额度近1.6亿元,银行放贷7笔,实际投放贷款1510万元。
产业兴旺带动集体经济土地改革促进地利共享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发展产业,集体经济是关键。靖江市东兴镇以其独特的探索和实践,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生动的案例。近年来,靖江市东兴镇充分挖掘闲置资源,盘活低效用地,整治破旧厂房,发展产业经济,推动了一批项目落地实施。靖江忻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去年6月入驻东兴镇惠龙村标准化厂房,不仅每年给村集体经济上缴28.8万元,而且带动了村民就业,实现了企业与乡村的双赢。这种通过发展产业经济来壮大集体经济的模式,为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的动力源泉。
如何实现“地尽其利”和“地利共享”,是土地制度改革的探索方向。为此,泰州市全面开展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改革,指导各市(区)建立健全“农户申请、村级初核、乡镇审批、全程监管”的宅基地审批流程,推动各市(区)择优选择特色田园乡村开展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试点。截至目前,泰州市查明闲置宅基地面积892.8亩、农房57.68万平方米,已盘活闲置宅基地收益573万元、农房收益2028万元。
人才振兴引领乡村发展集体经济焕发生机活力
乡村要振兴,人才是核心。泰州市下好人才振兴“先手棋”,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培育壮大,为乡村振兴注入清泉活水。为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蓬勃发展,泰州市实施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四强四有”行动。通过选派1481名“乡村振兴指导员”驻村,实现了对村(涉农社区)的全覆盖指导,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村占比达80%以及30万元以下的村清零这两项目标任务提前两年完成。
通过深入实施党建引领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四强四有”行动,2023年全市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了32.7亿元,平均229.56万元,集体经济的实力得到增强。
唯有改革才能发展。泰州市稳妥推进农村改革,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姜堰、泰兴、高港等市(区)分别入选国家和省农村改革试验区。作为全省首批二轮承包土地到期延长30年国家级的整县延包试点,泰兴市、高港区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土地活力进一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