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提出一揽子社保惠民举措——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职业伤害保障
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启动“数字找人”社保扩面专项行动,提高城乡居民待遇水平,全面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3月14日召开的全省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江苏提出一揽子社保惠民举措,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
“数据找人”,精准服务重点群体参保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记者从当天的会议上获悉,去年以来,我省大力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全面落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持续推动尘肺病、危化品和建筑业等行业领域工伤保险应保尽保。主动探索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创新服务机制,推进400专线体系服务衔接职业伤害待遇申请全环节,实现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双向受益。截至2023年末,全省累计有158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
蓬勃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就业方式,工作方式更加灵活,分散化、多元化、兼职化等特色明显,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适应性、包容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江苏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开发建设全省社会保险运行监测平台,对外强化与税务、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对内加强与职业伤害保障、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城镇新增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等数据比对,探索“数据找人”,精准做好重点群体参保工作。无锡、苏州试点借助零工服务平台,探索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线上就业、社保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参保便利化程度。创新“社银合作”新模式,构建社保经办大厅与合作银行网点“一干多枝”社保经办服务新格局,目前全省省级标准化“就近办”社保服务网点达2849个,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办理社保业务。
强化困难群体兜底帮扶举措。落实致贫返贫、低保、特困和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帮扶政策,2023年我省累计为48万困难人员代缴社保费1.2亿元,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全部纳入社保体系。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21.3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推动更多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
3月14日,第二届江苏省社会保险学会理事会三次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成立了年金专业委员会,旨在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研究和调研,分析运行状况、推广经验,推动更多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进一步提升江苏参保职工养老保障待遇水平。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江苏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可复制的企业年金建立模式。如南京从2015年起探索实施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仅仅一年备案企业年金用人单位,达到之前6年备案企业年金用人单位的2倍;苏州从2021年起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全面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稳定机关事业单位体制外用工队伍。目前,江苏已有南京、苏州、无锡等多地为村干部、社区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建立了企业年金。
但与基本实现全民覆盖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相比,企业年金为自愿性质,一些企业出于用人成本考虑,主动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不高。多年来,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一直是“第一支柱”一枝独大,“第二支柱”发展滞后,尚未起到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的应有功能。
记者现场了解到,新成立的年金专业委员会成员均来自对养老保险工作有一定研究、年金管理及相关领域专家、金融等行业专业人士。江苏将以组建年金专业委员会为契机,引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吸引力,同时积极探索企业年金发展新模式,如通过探索开展园区试点、简化年金建立流程等,增加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积极性,提升职工获得感。
截至去年6月,全省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户数5763家,参保职工人数76万人,资金规模828亿元,位居全国前列。
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
记者从当天会议上获悉,今年江苏将全面推动城乡居保集体补助基本全覆盖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发力、全社会参与助保的形式,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按照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般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等构成,缴费水平不高是导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水平较低的原因之一。2022年,无锡市和常州市在部分县(区)率先试点,拓宽集体补助筹资渠道,鼓励、引导其他经济组织、团体和个人以捐赠的方式提供集体补助所需资金,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此基础上,江苏2023年启动“百镇千村”集体补助推广计划。截至去年底,全省54个县区176个乡镇(街道)1650个行政村参与试点,共补助参保人员21万人,筹集资金1610万元。
为鼓励各地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江苏在继续落实“十四五”期间按不低于8%的增幅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鼓励地方试点与个人账户相挂钩的奖励性基础养老金,激励城乡居民多缴多得。同时加强城乡居保制度建设,建立缴费档次、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备案机制,逐步推动设区市范围内政策标准规范统一,为提高统筹层次奠定基础。
截至2023年末,全省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6104万人、2041万人、2426万人,较上年增长89万人、9万人、2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