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由上海洋山港驶来的内支线转关货轮,近日在南京龙潭港码头平稳靠岸,船上装载着南京古田化工有限公司申报进口的一批化工原材料。根据海关总署下发的相关估价指引,从上海洋山港至南京港共计1.6万元的内河运费在该批货物完税价格中得到扣除。这是自去年6月份此项举措落地以来,该企业申报的第170票扣减报关单。半年以来,南京关区累计扣减内河运费近3500万元,节约企业成本513万元,惠及企业457家。
“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下称“内河运费”)是指海运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起卸后通过水运方式,继续运输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在南京关区,通常是指内支线货物在运抵上海、宁波等口岸起卸后,通过水运方式继续运输到长江内河港口上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因受长江航道水深限制,南京港进口货物主要经上海港转关运输,而企业通常选择‘CIF南京’(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到达南京)的成交方式,这个成交方式包含了国际国内全程运费。以往,由于发票金额中内河段运费并未单独列明,企业难以将内河段运费单独区分开来,只能包含在全程运费中一起申报纳税,无形中增加了企业成本。”南京海关所属新生圩海关综合业务科科长杨航介绍。
围绕企业反映的“内河运费扣减”难题,南京海关派员参与海关总署内河运费扣减课题组,结合江苏省内存在长江和京杭大运河两条“黄金水道”多次转运货物的特点,积极争取海关总署在出台相关举措时充分考虑江苏内河口岸特点。海关总署下发的“估价指引”中明确了“内河运费扣减”相关工作流程,为企业向海关进口申报时扣减内河段运费提供了有力依据,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以享受从转关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减内河运费的优惠,为企业减轻税负、降低经营成本。以上海到如皋内河航段为例,一个20尺柜和40尺柜集装箱大约分别扣除内河运费560元和840元。
“我们的进口货物三分之二以上是通过上海进境,然后转关到南京口岸的,‘内河运费扣减’对我们公司来说,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减税降负的好政策。从开始申报扣减到现在,半年来,我们已经享受到了5万多元的税款减免。”南京古田化工有限公司供应链中心主管汪仕佐表示。
“内河运费扣减”措施消除了江苏内河口岸与上海、宁波等沿海港口在征税基数方面的成本差距,带动内河港口进出口贸易规模稳步增长,同时也促进了仓储、加工和集散等配套需求的增长,推动水运商贸新模式发展。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内河运费扣减”举措已在江苏内支线转关业务口岸现场全部落地,惠及企业457家,累计扣减内河运费近3500万元,节约企业成本5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