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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率先在全省建立困难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新模式

一是明确范围待遇,理好服务对象“明白账”。在全省率先出台困难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实施办法,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原则,为舟山籍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精神残疾人提供照料、护理、康复等服务。截至目前已有12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享受高水平集中托养,力争今年年底全市有需求的困难精神残疾人100%集中托养。二是优化机构建设,绘好优质服务“同心圈”。选择定海区第三社会福利院作为全市困难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点,进一步保障困难精神残疾人合法权益。指导机构合理设置生活区、康复训练区等功能区,配备康复器材,配齐康复、护理等专业人员54名,每月常态化开展治疗训练、休闲娱乐等活动60余次。三是严格审批管理,把好托养机构“出入关”。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评估—办理”四级入院审批流程,进一步推进托养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在整合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边缘生活补助金、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等相关政策资金基础上,按照对象类型分层分级明确托养费标准。市级财政集中统一保障,加大对困难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床位费、运营费及其他费用补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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