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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发布电梯广告投放提醒

为规范全市电梯广告发布行为,净化电梯广告内容,营造健康文明、诚实守信的电梯广告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广告业健康发展,9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电梯广告投放提示,要求电梯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及相关广告主规范广告投放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提示,电梯广告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妨碍社会稳定、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广告内容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严禁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以及各类“软色情”不良内容的电梯广告。严禁发布贩卖容貌焦虑的医疗美容广告、制造单身焦虑的婚介交友广告。

根据提示要求,各电梯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及相关广告主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广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取得相应的审查证明文件。

电梯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广告审查员的培训和管理,落实法定广告审查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还要求,全市电梯广告经营、发布单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范广告活动,并邀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或登录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违法广告随手拍”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 王永霞 通讯员 洪伟 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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