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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立法夯实法治之基

本报讯 “建议将‘加大对中青年编剧的扶持力度’这一条的扶持对象扩大至越剧编剧、导演、音乐、舞美等人员等。”今年8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在初审基础上,对《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草案)开展了大量调研和意见征求工作,持续修改完善草案内容,为接下来的二轮审议、获批实施作准备。

法是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2015年9月25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绍兴法制史上的历史性一步,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对此,绍兴人大加紧了对“如何立法”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和调研。2016年1月16日,《绍兴日报》以“绍兴地方立法有了法律依据”等为题,详细报道了《绍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在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顺利通过的消息。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是绍兴立法进程的开端,为建立立法制度奠定了基石。

此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推进创制性立法、小切口立法、协同立法等一系列创新性实践,实现了“全国首创”“全省率先”等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如制定全国首部“枫桥经验”地方性法规——《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落实全省首个协同立法项目——《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创设全省设区市首部村庄规划建设法规——《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等。截至目前,我市已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18部,为绍兴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也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在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有关人员看来,绍兴历史悠久、文化厚重,素有水乡、酒乡、名士之乡等美誉,可以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筑牢绍兴古城文明的法治屏障,在法治轨道上保护、传承和发展这份独有的文化遗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获得立法权后,人大一直在思考如何高质量推进具有地方特色的立法实践。

绍兴人大给出的答案是——“围绕中心、立足市情、着眼民生,探索打造一个‘古字系列’的标志性立法招牌,更好提升绍兴地方立法辨识度。”

围绕“一座古城”,推出《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围绕“一棵古树”,推出《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条例》;围绕“一条古河”,推出《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围绕“一坛古酒”,推出《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8年来,一大批极具“绍兴味”的管用好用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实施,切实做到了立法为中心服务、为改革助力、为发展添彩。

以《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为例,它从顶层设计层面破解了古城复兴的历史禁锢和制度制约,自2019年施行以来,200多个重点项目相继上马,全力推动古城“文商旅”深度融合。其间,大量文化IP得以挖掘开发,重要历史文脉节点得到梳理活化,有效实现了历史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绍兴日报》也持续跟踪报道我市的立法实践。

今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本年度立法计划,涉及到越剧、老字号、名人文化资源、历史建筑、古桥、古村落等具有绍兴特色的立法项目。“这些项目的落实实施,必将进一步擦亮‘古字系列’立法金名片。下一步,我们将深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走稳具有绍兴特色的立法新路子,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汇聚更强法治力量。”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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