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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批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

本报讯(记者 陈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体现。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贯彻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开展扬尘污染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今年6月,三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4家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场地内露天堆存工程渣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造成扬尘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在对上述4起案件开展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压缩案件办理流程,加快损害责任认定,有效节约行政资源,实现“一案双查”。

根据4起扬尘污染案件损害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委托3名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对4家单位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开展“一次打包评估”。同类案件打包评估既能统一赔偿标准,减轻专家评估工作量,更能有效解决评估费用倒挂的问题,极大减少了涉案企业事务性费用的支出,增强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的积极性。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案件具体调查情况,4家涉案单位需承担最低为4061元,最高为8752元的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为让企业“少跑腿”,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集体磋商在涉案建筑项目所在地三山经济开发区开展。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住建局与4家涉案单位集体开展磋商,三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对案件基本情况、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结果、损害赔偿金额和履行方式作了详细介绍,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进行了宣传解读,提高赔偿义务人认识,引导其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涉案单位负责人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前期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对评估结果均无异议,并承诺会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积极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分别与赔偿义务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协议确认的损害赔偿费用均已缴纳到位。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领域损害赔偿线索筛查,做好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衔接,强化部门协调,优化评估、磋商、修复等关键环节,确保损害赔偿工作提速增效,助推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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