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市住建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气点”“黑气贩”等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拧紧“安全阀”。
9月11日上午6:56,检查组在季市镇某处发现一辆违法运输液化气的车辆,并将其成功截获。经查,当事人用封闭式货车运输12只50kg液化气瓶,检查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根据这一违法行为,检查组顺藤摸瓜,初步掌握其上游充装和下游销售的线索,目前正在积极侦办。
市住建局安全科科长陆诚介绍,“黑气”是指非燃气企业、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在非法经营网点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违规储存、运输、配送、销售液化气的行为也被列入打击的对象。“黑气”常见销售渠道表现为,利用微型车辆作为流动仓库逃避检查并送气、散发小卡片送气上门、利用微信等非法售卖。
使用“黑气”有什么危害?“黑气”商贩可能使用低价收购的超期瓶、报废瓶进行灌装,进行简单除锈涂漆后当成合格瓶使用。这些报废瓶、超期瓶大多耐压指数不达标,有的因阀体部件老旧松动出现漏气现象,钢瓶安全性能无法保证。“黑气”商贩为了牟利,钢瓶不进行检测、液化气重量偏少或混入其他液体。不知情的用户购买这样的液化气,犹如把一颗定时炸弹放在家中,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此外,“黑气”商贩不是专业配送人员,不会为购气的用户提供完整的售后安全检查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市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提醒广大市民,液化气是易燃易爆的特殊商品,市民切勿贪图便宜、便捷,使用非正规渠道的液化气。
市民一旦发现生活中有人私自储存、充装、运输液化气,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为0523-86898719、0523-86881655。检查组将继续深入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相关链接:
“黑气”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曝光
1、今年1月,市公安局在滨江新区办事处木金村发现,村民陆某将22个液化气钢瓶储存于民宅内,其中18个为满气液化气瓶,4个为空瓶。经询问,陆某承认自己没有相关储存资质,也无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其行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公安部门立即联系专业人员到场转移液化气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陆某依法行政拘留。
2、1月15日,在西来镇某村的码头岸边,检查组发现武某于岸边存放有11个液化气瓶(5瓶满瓶、6瓶空瓶),因岸边不符合液化气瓶储存条件,武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武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3、4月23日,检查组在孤山镇某小区检查时,发现居住在该小区的一名燃气配送工吴某,私自在自家车库内堆放41瓶液化气钢瓶,其中11瓶液化气钢瓶内装有液化气。因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最终,吴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4、7月17日上午11点,检查组在我市新桥镇某村的一处简易仓库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仓库负责人陆某违法违规储存了12瓶氧气气瓶、2瓶医用氧气瓶、2瓶二氧化碳气瓶、9瓶氮气瓶、19瓶氩气瓶、15瓶丙烷气瓶等危险化学品。8月16日,该案被移交至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