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市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人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公开发放购房券2000张,每张面值一万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月27日,我市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出台。此次优化调整多项房地产市场政策,是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据悉,自5月27日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范围为亳州市中心城区,三县可参照执行。
根据最新政策,我市将实施购房补贴。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凡在市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人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人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以上补贴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2024年6月—8月,我市将公开发放购房券2000张,每张面值一万元,对有效期内兑现购房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益财政给予每张购房券10%的补贴。持续开展促进住房消费活动,结合以旧换新、家电、新能源汽车等促销活动,举办2024亳州市“徽动消费·美好生活”惠民消费季。推广“置业一件事”,鼓励团购商品住宅,促进市场消费。推广房票安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通过购买新建商品房、发放房票等方式进行安置。
我市将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同时,我市将实行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我市将全力打好保交房攻坚战,成立全市保交房攻坚战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强化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和已售难交付项目、“白名单”项目和已出让未开发闲置地块,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一项目一策”分类处置,督促指导开发企业制定处置方案,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交付。
我市将设置改善性住房建设指标。出台“好房子”建设标准,科学设定容积率、建筑密度、层高、绿地率、商住比等用地开发指标,明确细化“好产品”“好材料”“好设备”等相关要求,划分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等级,优化控规通则,调整阳台、层高、架空层等建设标准,满足开发企业和广大购房户提出的改善性住房设计需求。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针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依法采购适当的闲置住房或未销售的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房地产市场服务,提升审批办事服务效能,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记者 刘景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