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兴化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兴化市成为国务院公布的第14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第4座、泰州市第1座县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兴化素有‘苏中水乡’‘江淮腹地’的美誉,其丰富多彩的文物古迹、集中连片的历史建筑、风貌鲜明的传统村落、璀璨夺目的非遗特色成为兴化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优势和坚实基础。”兴化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高春丽介绍。
2001年,兴化获批江苏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14年,兴化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目标,持续推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从机制统筹、立法强制、规划引领、项目支撑、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协同发力,最终成功入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高春丽介绍,兴化科学处理好城市发展与名城保护的关系,守护历史文脉、挖掘特色历史文化价值,扎实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大文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成功获批后,兴化将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的传承保护与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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