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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被征地农民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近日,市政府印发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据悉,补贴对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享受同等补贴标准,贵池区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的标准按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贴,各县人民政府补贴标准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其中,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金额按15年分期逐年计入个人账户;对距离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满15年的,分期逐年给予补贴并在其领取待遇时将补贴余额一次性计入其个人账户;对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自征收土地被依法批准之月起将其补贴资金计入个人账户,并重新核算其养老待遇,从征收土地被依法批准的次月起享受。补贴对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凭缴费凭证按15年分期逐年将补贴发放本人,在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时将补贴余额一次性发放本人;对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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